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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書暨開放日常贖回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9: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接D18版)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9、基金合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資產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7、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除特別說明,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五)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確定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6、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還應載明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等內容。 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六)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地稱為“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4、本人直接出具有效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有效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6、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的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表決的時間,且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應保持不變。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有效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七)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限為本條前述第(二)款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范圍內的事項。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后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后生效。 (八)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多數(不含50%)通過。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即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九)計票 1、現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如果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托管人擔任;如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督員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十)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后2日內,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4.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規規定和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權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8)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 (五)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資者可登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網站查詢。”
【 新浪財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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