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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5:4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8年1月7日上午9時 2、召開地點:長沙君逸康年大酒店五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譚應求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513570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30.32%。 2、社會公眾股股東出席情況: 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4900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0.1%。 3、 其他人員出席情況: 。抗径、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開發“瀏陽市瀏陽河中路”房地產項目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15135704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反對0股;棄權0股。 。2)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3490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反對0股;棄權0股。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湖南崇民律師事務所 2、 律師姓名:李德文 田云峰 3、 結論性意見: 湖南崇民律師事務所李德文律師、田云峰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六、 備查文件: 1、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08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 3、湖南崇民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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