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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00:41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近日獲悉,公司原市場總監陳謹先生(注:陳謹先生已于2007年12月28日辭職)的證券賬戶出現了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對此,公司進行了認真核查,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市場總監陳謹先生于2007 年6月21 日,以13.01 元購入索芙特A股1000 股,以13.00元購入索芙特1000股。 2007 年9 月7 日,陳謹先生的家屬以13.41 元賣出其中的500 股,剩余1500股按規定鎖定。該次買賣獲利201.28 元,已于2007年9月13日上繳公司。 公司董事會已于2007年9月12日對外披露了上述事件。 二、2007年12月28日,陳謹先生向公司董事會遞交了辭去市場總監職務的函,在陳謹先生沒有委托公司申報其個人信息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于當天及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登記公司)申報了陳謹的個人信息,并于2007年12月29日對外披露了其辭職的公告。 2008年1月3日,陳謹先生的家屬再次以13.39 元賣出其中的375股,扣除手續費,本次買賣獲利85元。 陳謹先生的股票買賣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有關規定。 三、公司根據《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責令陳謹先生將本次買賣索芙特股票所獲收益85元,于2008 年1 月15 日前全額上繳歸公司所有,并保證今后不再發生此類行為。陳謹先生對于未能及時委托公司向深圳登記公司申報其個人信息、沒有管理好其個人帳戶的股份深表歉意,其剩余的1125股已委托公司向深圳登記公司按相關規定申請鎖定。 四、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及相關人員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要求董事、監事、高管以此為鑒,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杜絕此類行為的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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