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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所得稅新規對業績的影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2: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西南證券研發中心 副總經理 周到 元旦前夕,國務院簽署《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渡問題作出規定。 《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那么,公布相關年度業績的1641家上市公司實際執行的稅率情況又是怎樣呢?2004、2005、2006年,1641家上市公司依次實現利潤總額6778.92、7897.19、9655.30億元,依次繳納所得稅1796.87、2275.94、2575.62億元。不考慮母子上市公司重復計算的因素,1641家上市公司這三年實際執行的所得稅率相當于26.51%、28.82%、26.68%。2007年中期,1637家公布業績的上市公司實現利潤總額7190.60億元,繳納所得稅1912.49億元。不考慮母子上市公司重復計算的因素,1637家上市公司實際執行的所得稅率相當于26.60%。《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因此,《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對上市公司實際執行的所得稅率,當無大的影響。按《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關于新稅法公布前批準設立的企業稅收優惠過渡辦法的規定,一部分上市公司實際執行的所得稅率會有所提高。這也抵消了《企業所得稅法》的降稅影響。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市公司為單位,實際執行的所得稅率完全可以高于25%。《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沒有在實施條例中規定合并納稅的范圍和條件,對個別確需合并納稅的,由國務院今后根據實際情況再作具體規定。”因此,子公司盈利后應該繳納的所得稅,不會因為母公司的虧損而可以免征或減征。此外,其他原因也可以促使上市公司當期實際執行的總體所得稅率高于25%。 以2007年中期為例。珠江控股、海欣股份、寧夏恒力、*STTCL、特力A分別實現利潤總額3.31、9.75、-12.92、1619.70、8.47萬元,分別繳納所得稅262.51、326.72、-140.12、7136.40、31.98萬元。因此,它們當期執行的總體所得稅率就分別相當于7921.39%、3351.05%、1084.48%、440.60%、377.73%。這并不違反企業執行33%所得稅率或享受其他所得稅優惠的規定。這也意味著,盡管企業所得稅率自2008年1月1日起按《企業所得稅法》執行,但以上市公司為單位,繳納所得稅的比例超過25%的可能性完全存在。 《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也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在已公布2007年中期業績的西部上市公司有295家,2007年中期實現利潤總額281.01億元,繳納所得稅52.87億元,實際執行的所得稅率相當于18.82%。但295家公司2007年中期實現的利潤總額和所繳納的所得稅,僅相當于1637家公司的3.91%和2.76%。因此,繼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提升上市公司整體業績的影響,微不足道。 總之,隨著2007年年報的即將公布,市場會結合《企業所得稅法》的施行來預期2008年上市公司業績。總體看,結合《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的施行,并不會造成上市公司業績的飚升。因此,對于2008年業績浪行情的預期,也應該理性一些。
【 新浪財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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