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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下發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8: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456證券簡稱:寶鈦股份編號:2008-003

  重要提示

  1、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發行人”或“寶鈦股份”)增發不超過5,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下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508 號文核準。

  2、本次增發采取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司原股東可按其股權登記日2008 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10:0.5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約20,331,000股。公司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股東須通過網上專用申購代碼(“700456”,認購名稱為“寶鈦配售”)行使優先認購權,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須通過網下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公司原股東放棄以及未獲配售的優先認購權部分納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規定進行發售。

  3、本次發行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40%:60%。如獲得超額認購,則除去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權部分的有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具體請見本公告中“二、本次發行配售方法”的相關內容。

  4、本次發行價格為64.0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書刊登日2008年1月3日(T-2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寶鈦股份股票收盤價均價或前一交易日均價。

  5、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情況并結合發行人募集資金需求,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本次增發募集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5.6億元。發行結果將于 2008年1月10日(T+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的《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 股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6、除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以外,機構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申購中的一種方式(如果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參加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若同時為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股東,其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必須以網上申購的方式進行。

  7、本次發行的網下部分設有最低申購數量限制。具體規定請參見本公告中第四部分“網下機構投資者申購安排”。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

  8、本次網下發行的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本公告中有關申購的具體規定僅適用于網下發行。有關網上發行事宜請參閱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 報》和《證券時報》的《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 股網上發行公告》。

  9、本公告僅對機構投資者參加本次網下發行的有關事宜進行說明,不構成針對本次增發股票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 閱讀于2008年1月3日(T-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 《證券時報》的《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招股意向書摘要》。

  10、本次發行的有關資料亦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寶鈦股份、發行人、公司

  指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本次增發

  指根據發行人2007年8月3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形成決議,經2007年9月17日召開的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向社會增發不超過5,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之行為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證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保薦人(主承銷商)

  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東

  指于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寶鈦股份之股東

  無限售條件股股東

  指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

  有限售條件股股東

  指原股東中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具體指公司國有法人和一般法人持有的股份和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

  機構投資者

  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新股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有效申購

  指符合本次網上、網下發行公告中的有關申購規定的申購,包括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及時繳付申購定金、申購數量符合限制等

  優先認購權

  指發行人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10:0.5的比例優先認購本次增發的股份的權利

  股權登記日

  指2008年1月4日(T-1日)

  申購日/T日

  指2008年1月7日(T日,該日為網上、網下申購日)

  元

  指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股票種類

  發行人本次增發的股票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

  2、發行數量

  本次增發最終發行數量將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上和網下的申購情況以及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本次增發募集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 15.6億元。發行結果將在申購結束后通過《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 股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披露。

  3、網下發行對象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指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參與股票申購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除原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以外,機構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的申購中的一種方式(如果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參加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若同時為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股東,其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必須以網上申購的方式進行。

  4、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采取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司原股東放棄以及未獲配售的優先認購權部分納入剩余部分在網上、網下進行發售。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網上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

  5、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64.0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書刊登日2008年1月3日(T-2 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寶鈦股份股票收盤價均價或前一交易日日均價。

  6、優先認購權

  本次發行將向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 2008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10:0.5 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約20,331,000股。公司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8,944,952股。

  7、網上、網下發行數量比例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40%:60%。如獲得超額認購,則除去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權部分的有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保薦人 (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具體請見本公告中“二、本次發行配售方法”的相關內容。。

  8、承銷方式

  本次增發的股票采取余額包銷方式,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剩余股票。

  9、本次發行日程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1月3日)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網上發行公告》、《網下發行公告》和《網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1(1月4日)

  網上路演,股權登記日

  正常交易

  T(1月7日)

  1、網上/網下申購日

  2、 網下申購定金及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優先認購申購款繳款日(申購定金及優先認購申購款到帳的截止時間為當日下午17:00時)

  全天停牌

  T+1(1月8日)

  網下申購定金驗資

  T+2(1月9日)

  2、確定網上/網下發行數量

  3、計算配售比例和中簽率

  T+3(1月10日)

  2、 退還未獲配的網下申購定金及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優先認購申購款(如有),網下申購機構投資者根據配售結果補繳余款(到帳截止時間為T+3日下午17:00時)

  3、 網上搖號抽簽

  T+4(1月11日)

  2、 網上申購資金解凍

  3、 網下補繳申購資金驗資(如有)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10、除權安排

  本次發行不做除權處理,增發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11、上市時間

  本次增發結束后,發行人將盡快辦理增發股份上市的有關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二、本次發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發行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合并統計網上和網下的有效申購情況,然后根據整體申購情況以及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的數量。符合本次發行辦法規定的有效申購(包括網下及網上申購)將按照如下原則獲得配售:

  1、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總發行量,所有申購均按其有效申購量獲得足額發售。投資者認購后的余額由主承銷商包銷。

  2、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總發行量(即超額認購)時:

  (1)公司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股東通過網上專用申購代碼( “700456”)進行的有效申購首先獲得足額配售。可優先認購股數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08年 1月4日(T-1日)登記在冊的寶鈦股份股數乘以0.05,數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精確算法原則處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個賬戶股數計算出可認購數量的整數部分;對于計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將所有賬戶按照尾數從大到小的順序進位(尾數相同則隨機排序),直至每個賬戶獲得的可優先配售數量加總與流通股網上可優先配售總量一致。

  原有限售條件股股東優先配售在保薦人(主承銷商)處進行。可優先認購股數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08年1月4日(T-1日)登記在冊的寶鈦股份股數乘以0.05,計算結果只取整數部分精確到 1 股。

  (2)扣除公司原股東獲得優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購將按以下方法進行配售:

  申購類型

  條件

  配售比例/中簽率

  網下申購A類

  有效申購股數為100萬股或以上,且承諾所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個月

  A

  網下申購B類

  有效申購股數為50萬股或以上

  B

  網上通過“730456”申購代碼進行的申購

  申購數量下限為1,000股,超過1,000股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

  C

  本次發行將依照以下原則進行發售:網下A類申購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網下B類申購的配售比例、網下B類申購的配售比例與網上通過“730456”申購代碼進行的申購的中簽率趨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標準分入同一類型的申購將獲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簽率。

  三、原股東優先認購部分的配售安排

  (一)優先認購比例及數量

  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2008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 10:0.05 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約20,331,000股。

  (二)有關優先認購的重要日期

  1、股權登記日(T-1日):2008年1月4日。

  2、優先認購日(T日):2008年1月7日。

  逾期未行使權利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

  (三)優先認購發行方式

  1、原有限售條件股股東優先配售在保薦人(主承銷商)處進行(T日 9:00-15:00)。

  2、若有效申購數量小于或等于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按其實際申購量獲配增發股份;若有效申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超出部分無效。

  (四)原有限售條件股股東優先認購辦法

  1、認購地點: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2、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須通過網下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申購數量最低為 1股,最高不得超過其股權登記日持有股票數量乘以配售乘數(計算結果只取整數部分精確到 1 股)。如申購股數超過其可優先認購股數,則超出部分無效。

  3、認購程序

  (1)認購方法

  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通過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申購表進行申購,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一概無效,傳真號碼為:(021)50816909、50816913,咨詢電話:(021)50818887-295、277。

  原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須于2008年1月7日(T 日)15:00 時前將以下文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① 《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 股原有限售條件股股東網下優先配售申購表》(見附表1)

  ②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 上證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④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

  ⑥ 繳納申購資金的劃款憑證

  有限售條件股股東填寫的申購表連同劃款憑證一旦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要約,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2)足額繳納認購款

  原有限售條件股股東必須保證其認購款于 2008年1月7日(T 日)17:00

  之前全額匯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賬戶,認購資金于2008年1月7日(T 日) 17:00 之前未匯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賬戶,視為申購無效。保薦人(主承銷商)提請注意資金劃轉過程中的在途時間。

  申購定金請劃至主承銷商專用收款銀行賬戶(見后“四、網下機構投資者申購安排”)。

  有限售條件股股東無效申購的申購款將于 2008年1月10日(T+3日)統一退款。

  四、網下機構投資者申購安排

  (一)資格的認定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參與股票申購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除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以外,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的申購中的一種方式(如果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

  (二)申購方式

  參與網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可選擇網下A類申購或B類申購。網下A類申購的申購下限為100萬股(含100萬股),上限為3,000萬股(含3,000萬股);網下B類申購的申購下限為50萬股(含50萬股),上限為3,000萬股(含3,000萬股)。超過 50 萬股或100萬股的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投資者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關于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的配售結果確定后,投資者持股如首次達到發行人股本總額 5%以上(含5%),須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本次增發股票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證所的股票賬戶。尚未開戶登記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T 日)前(含該日)辦妥開戶手續。

  2、申購

  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通過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申購表進行申購,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一概無效,傳真號碼為:021—50816909,50816913。

  投資者須于2008年1月7日(T 日)15:00 前將以下文件傳真至保薦人 (主承銷商)處:

  ① 《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 股申購表》(見附件,網下A類申購和B類申購需填寫不同申購表)

  ②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 上證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④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

  ⑥ 支付申購定金的劃款憑證復印件

  投資者填寫的申購表連同劃款憑證一旦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繳納定金

  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

  申購款=申購股數×本次發行價格

  申購定金=申購款×20%

  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網下申購日2008年1月7日(T 日)15:00 時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賬戶劃出申購定金,并于當日 15:00 時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復印件。

  申購定金請劃至主承銷商專用收款銀行賬戶:

  收款人賬戶戶名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開戶行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收款人賬號

  1001221029013333765

  工行系統行號

  20304110

  同城交換號

  001022210

  人行跨行支付號

  102290022101

  開戶行聯系人

  王靜賢,祁奇

  收款人開戶行電話

  021-54045963,54041906

  收款人開戶行傳真

  021-54043430

  申購款項必須在2008年1月7日(T 日)17:00 之前匯至上述銀行賬戶。未按上述規定及時繳付申購款項的申購為無效申購。敬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劃轉的在途時間。

  4、申購款的補繳或多余定金的退還

  ①2008年1月10日(T+3 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內容包括最終確定的發行數量、網上及網下申購情況、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數量、網下配售比例和網上中簽率、獲得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單及其獲配售數量、應退還的多余申購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送達獲配售及繳款(若定金不足以繳付申購款)的通知,獲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補繳申購款。

  ②投資者繳納的申購定金將被直接抵作申購款。若定金不足以繳付申購款,則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須在2008年1月10日(T+3日)17:00 以前(指資金到賬時間),將其應補繳的申購款劃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同上述繳付申購定金賬戶),同時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未能在2008年1月10日(T+3日)17:00 之前補足申購款,其配售資格將被取消,其所繳納的定金將不予退還,歸保薦人(主承銷商)所有,其所放棄部分的股票將由主承銷商包銷。

  若定金大于申購款,多余定金將統一在2008年1月10日(T+3 日)退款。

  ③所有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按《關于繳納證券投資者 保護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6]78 號)的規定處理。

  ④天健華證中洲(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將于 2008年1月8日(T+1日)對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定金,2008年1月11日(T+4日)對機構投資者補繳申購款(若有)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⑤北京市觀韜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配售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見證意見。

  五、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網上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詳細地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有關情況,2008年1月4日 (T-1日)14:00 -16:00 時發行人擬就本次發行在中國證券網(http://www.cnstock.com/)上進行網上路演,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七、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1、發行人: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陜西省寶雞市鈦城路1號

  聯系人:任鑫

  2、 保薦人(主承銷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438號雙鴿大廈17樓A-C座

  聯系人:熊瑩、胡俊

  發行人: 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 3日

  附件:

  表一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

  (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申購)

  本表一經投資者完整填寫,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及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后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即構成申購者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

  申購專用傳真:(021)50816909、50816913 咨詢電話: (021)50818887-295、277

  股東賬戶名稱

  通訊地址

  郵編

  A股賬戶號碼(上海)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辦人姓名

  聯系電話

  手機

  傳真

  身份證號

  股權登記日持股數

  大寫:股

  小寫:股

  可優先配售股數

  大寫:股

  小寫:股

  申購股數

  大寫:股

  小寫:股

  申購金額

  大寫:元

  小寫:元

  (單位蓋章/個人印章)

  2008年 月 日

  表二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網下A類申購)

  本表一經投資者完整填寫,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及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后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即構成申購者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

  申購專用傳真:(021)50816909、50816913咨詢電話: (021)50818887-295、277

  股東全稱

  通訊地址

  郵編

  A股賬戶號碼(上海)

  經辦人姓名

  聯系電話

  手機

  傳真

  身份證號

  退款銀行信息(戶名須為投資者自有資金賬戶戶名,退款銀行信息(包括開戶行、賬號及戶名)應與申購資金匯款賬戶一致)

  匯入行全稱

  賬號

  戶名

  匯入行地點

  省市區

  是否追加申購

  是/否

  本次申購為第 次申購,總申購 次

  申購股數

  大寫:股

  小寫:股

  申購金額

  大寫:元

  小寫:元

  申購定金

  大寫:元

  小寫:元

  (單位蓋章/個人印章)

  2008年 月 日

  表三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網下B類申購)

  本表一經投資者完整填寫,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及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后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即構成申購者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

  申購專用傳真:(021)50816909、50816913 咨詢電話: (021)50818887-295、277

  股東全稱

  通訊地址

  郵編

  A股賬戶號碼(上海)

  經辦人姓名

  聯系電話

  手機

  傳真

  身份證號

  退款銀行信息(戶名須為投資者自有資金賬戶戶名,退款銀行信息(包括開戶行、賬號及戶名)應與申購資金匯款賬戶一致)

  匯入行全稱

  賬號

  戶名

  匯入行地點

  省市區

  是否追加申購

  是/否

  本次申購為第 次申購,總申購 次

  申購股數

  大寫:股

  小寫:股

  申購金額

  大寫:元

  小寫:元

  申購定金

  大寫:元

  小寫:元

  (單位蓋章/個人印章)

  2008年 月 日

  填表說明及注意事項:

  1、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填寫表 1;希望其申購成為網下A類的機構投資者,填寫表2;希望其申購成為網下B類的機構投資者,填寫表3。

  2、申購表可從www.ebscn.com或www.sse.com.cn網站下載。為清晰起見,建議投資者另行打印此表。

  3、每一機構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須在申購表上注明申購次數,一經申報不得撤回。

  4、退款銀行信息中的戶名須為投資者自有資金賬戶戶名,退款銀行信息(包括開戶行、賬號及戶名)應與申購資金匯款賬戶一致。

  5、申購股數限制:

  (1)一般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可選擇網下A類申購或B類申購。網下A類申購的申購下限為100萬股(含100萬股),上限為3,000萬股(含3,000萬股);網下B類申購的申購下限為50萬股(含50萬股),上限為3,000萬股(含3,000萬股)。超過 50 萬股或100萬股的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數倍。

  (2)公司有限售條件股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在保薦人(主承銷商)處進行,申購的數量最低為1 股,最高不得超過其可優先認購的股數(計算結果只取 整數部分精確到 1 股)。如申購股數超過其可優先認購股數,則超出部分無效。

  (3)在本次申購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確定其申購數量,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須按其申購款的20%繳納申購定金,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的須全額繳納申購款,定金或申購款繳納不足視為無效申購。投資者須于2008年1月7日(T 日)15:00 時前劃出申購定金或申購款,同時將劃款憑證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并確保申購定金或申購款于當日(T 日)17:00 時前到達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違反上述規定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7、投資者填寫此表時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寫、填寫不清、填寫不完整、資料不實或未按時提交的申購報價表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因投資者填寫缺漏或填寫錯誤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申購無效或產生其他后果,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8、凡參加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請將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1月7日(T 日)15:00 時前連同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上證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 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購款的劃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為 保證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請在每一頁傳真上寫明“公司名稱”、“頁碼、總頁 數”和“經辦人、聯系電話”等。

  9、保薦人(主承銷商)特別提醒投資者:2008年1月7日(T 日)15:00 之后的申購恕不接受,請注意發送傳真時間;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的一律無效;申購表一經傳真至上述傳真號碼即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10、投資者應盡早安排匯繳申購款項,以保證申購款項能在2008年1月7日(T日)17:00 前匯到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申購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或到賬不足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11、本次發行的咨詢電話為021-50818887-295、277,傳真為021-50816909、508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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