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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3:2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七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12月29日上午9:00在北京京西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禮堂召開, 北京京能國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授權代表劉海峽代表股份228,458,633股,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股東代表常小剛代表股份149,058,318股,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授權代表劉海峽代表股份61,228,570股,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理人共2人(北京京能國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均授權劉海峽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代表股份438,745,52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6.52%。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劉海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列席了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會議采取記名逐項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公司收購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所持北京京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部分股權的議案》 大會同意以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價格受讓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持有的北京京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30%股權,向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1598.6萬元。 438,74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向京能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貸款的關聯交易議案》 大會同意公司為彌補流動資金不足,向京能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借款不超過陸億元人民幣。 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61,228,570股和北京京能國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8,458,633股回避表決,149,058,318股同意,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北京市眾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燮峰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后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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