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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強調披露公司內控制度建設情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3:19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報道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布置滬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除常規的披露要求外,《通知》對今年的年報披露還提出了兩項新要求。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公司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二是上市公司在執行新會計準則過程中,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做出變更或調整的,應當作為單獨議案與本次年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對變更或調整的具體項目和金額進行說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07年年度業績情況的,也應當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報。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披露的,應當在4月15日之前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證所將自5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規定,在年報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披露業績快報后,如出現實際業績與業績快報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及時發布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并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須增加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發生時間、占用金額、發生原因、責任人和董事會擬定的解決措施。 《通知》還特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情況,在2007年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說明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上證所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對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證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2007年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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