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03:59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證券代碼:600329證券簡稱:中新藥業編號:臨2007-024號 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中新大廈703會議室召開,到會股東及股東代表3人,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A股股東代表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31,900股,有限售條件流通A股股東代表1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77,493,217股,無S股股東或授權代表出席。與會股東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77,825,117股,占股份總數的48.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本次會議需審議的議案未有符合證監發[2004]118號《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中所稱重大事項。會議由董事長郝非非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嘉德恒時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會議對以下議案進行了逐項審議并以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根據表決結果作出決議如下: 一、有關“提名王志強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并擔任董事的議案”。 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177,825,117股贊成,0股反對,0股棄權,占出席本屆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通過了本項議案。 二、有關“提名張平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并擔任董事的議案”。 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177,825,117股贊成,0股反對,0股棄權,占出席本屆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通過了本項議案。 經本次大會投票表決,既定的兩項議案全部獲得通過。本次大會經嘉德恒時律師事務所李天力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主要法律意見如下:“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8日 證券代碼:600329證券簡稱:中新藥業編號:臨2007-025號 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發出會議通知,并于2007年12月28日在公司705會議室以現場與通訊方式同時進行,召開了2007年第十六次董事會會議。本次會議應參加董事9人,實參加董事9人。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召開董事會會議的規定。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選舉王志強先生為公司副董事長。 二、鑒于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有關董事變更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下設戰略委員會人員進行相應調整: 戰略委員會組成名單,郝非非董事任主席,張建津董事、邵彪董事、王志強董事任委員。 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不變。 王志強董事回避了以上兩項議案的表決。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2月29日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