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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股改承諾進展情況的提示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03:59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公司控股股東的特別承諾 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實施了股權分置改革。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將按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即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此外,控股股東長峰科技工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長峰集團”)做出如下特別承諾: 1、所持有航天長峰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36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現暫未聯系到或未明確表示同意本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東若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確表示反對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確要求取得轉增的股份,則長峰集團承諾先行代為墊付該部分股東按比例承擔的對價安排。現暫未聯系到或未明確表示同意本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東若在自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至該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12個月限售期滿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確表示反對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確要求取得轉增的股份,則長峰集團承諾將該部分股東按比例已承擔的對價安排予以返還。 但上述非流通股股東在辦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時,必須先向長峰集團歸還代付股份并經長峰集團同意后,由航天長峰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該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請。 3、自本次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兩年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允價格將優質資產和相關業務置入航天長峰,置入資產經審計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5%,相應的銷售收入不低于2億元。同時,長峰集團將不斷把科研成果注入航天長峰,促進公司不斷發展,做強做大航天長峰,使公司成為良性互動快速發展的高科技企業。 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則長峰集團將在前述36個月限售期滿后的60個月內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長峰非流通股股份: (1)沒有在承諾期限內完成優質資產置入航天長峰的工作; (2)置入資產經審計的凈資產收益率低于15%,相應的銷售收入低于2億元。 4、長峰集團將在適當的時機提高持股比例,確保對航天長峰的相對控股地位。 二、股改承諾進展情況 經征詢,公司控股股東長峰集團一直積極開展股改承諾的實施工作,股改承諾中關于資產注入的事項仍在積極協調和準備,但是,到目前為止無實質性進展;如果長峰集團不能及時注入相關資產或者注入的資產不能達到股改承諾的要求,其將遵守承諾:在前述36個月限售期滿后的60個月內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長峰非流通股股份。 三、上市公司認為必要的風險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發布的信息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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