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8:4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306證券簡稱:商業城公告編號:臨2007-034號 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證券時報》登載《商業城未來掌門即將現身》,對本公司未來大股東、本公司數家股東之間的關系以及本公司有關資產數據進行猜測和傳播。 2、公司聲明:上述文章所稱與實際情況不符。具體內容詳見公告。 一、傳聞簡述 1、報道傳聞的媒體、傳播方式與時間、傳聞內容: 2007年12月25日,《證券時報》登載《商業城未來掌門即將現身》一文報道:“2007年6月,商業城集團的產權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招商,合作方式標明為整體轉讓,合資合作”;“商業城集團先后多次拍賣股權,目前的十大股東中,多家深圳、惠州籍公司現身其中。那么,數家股權受讓方是毫無關聯還是遙相呼應?探尋究竟,已有的線索悄然和國內頂級品牌手表連鎖商新宇亨得利(3389.HK)聯系起來”;“此外,商業城擁有的資產增值也不容忽視。公司的商業物業包括位于中街商業區的商業城主樓、辦公樓、安立置業大樓和日神置業大樓,以及位于鐵西區的鐵西百貨,現有權益建筑面積23.53萬平米。其中,1萬平米的商業城辦公樓擬于2009年擴建成4.80萬平米的商業城副樓,屆時沈陽地鐵一號線出口將建在商場內部,權益建筑面積將達到27.33萬平米”。 2、公司董事會針對報道傳聞的起因、報道傳聞內容是否屬實、結論是否成立、報道傳聞的影響、相關責任人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 公司董事會針對上述有關報道專函征詢公司控股股東沈陽商業城(集團)、深圳市琪創能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元偉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菲爾普斯電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等股東,并電話咨詢了沈陽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工作人員,對相關情況進行認真核實。 3、對實際情況的說明: (1)公司控股股東沈陽商業城(集團),其回函主要內容如下:2005年6月17日,沈陽市市委、市政府在市政府會議廳召開的大型國有企業改革座談會上宣布,沈陽商業城(集團)被沈陽市政府列入24戶國企改革的名錄。2006年6月17日沈陽市政府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召開招商新聞推介會,沈陽商業城(集團)與沈陽市的另外23家企業一起,同時被沈陽市政府統一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的指定網站上公開發布招商信息,這是沈陽市政府加大國企改革力度的重大戰略性舉措,帶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沈陽商業城(集團)從未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 2007年12月24日,沈陽商業城(集團)接到沈陽市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并與當天21點30時通知我公司。該紀要明確:“沈陽商業城(集團)國有資產實施整體轉讓”。目前,具體實施方案正在論證籌劃中。 (2)報道中關于“商業城集團先后多次拍賣股權,目前的十大股東中,多家深圳、惠州籍公司現身其中。那么,數家股權受讓方是毫無關聯還是遙相呼應?”的問題,我公司了解到的情況是,“多家深圳、惠州籍公司”是深圳市琪創能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元偉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菲爾普斯電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等公司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在不同時間,通過司法拍賣、公開競價的方式獲得數量不同的本公司相關股權。 根據深圳市琪創能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元偉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菲爾普斯電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等股東對公司董事會征詢函的復函,其相互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一致行動人關系或實際控制關系。 (3)就報道中所指“悄然和國內頂級品牌手表連鎖商新宇亨得利(3389.HK)聯系起來”的問題,本公司了解到的情況是:2005年以來,商業城(集團)按照沈陽市政府的要求,先后在境內外招商,廣泛接觸了包括新宇亨得利在內的三十余家企業和機構。商業城(集團)整體轉制方針早已確定,但到目前為止,轉制所要涉及的職工安置、審計評估、掛牌招商、資格審定、公開競價、各級政府審批、簽署協議等工作均未啟動,因此,有關報紙現在斷言“商業城未來掌門即將現身”的說法,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由誰來掌門,均具不確定性。 (4)報道中對本公司商業物業面積數據的猜測與實際不符。本公司目前擁有商業物業面積為10萬平方米,另有在建工程(土建尚未完工)權益面積7萬平方米。關于辦公樓擴建事宜,正在規劃中,有不確定性。 二、澄清聲明 1、報道中涉及商業城(集團)掛牌和有關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等事項,經本公司書面函詢大股東—沈陽商業城(集團)及相關股東,大股東及相關股東已回函明確表示,沈陽商業城(集團)從未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 2、相關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一致行動人關系和實際控制關系。 3、報道中對本公司商業物業面積數據的猜測也與實際不符。 4、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為公司2007年12月31日以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2008年元旦后,《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發布的信息將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三、備查文件 1、報道傳聞的書面材料; 2、公司向控股股東或其他相關股東的書面征詢函; 3、公司控股股東或其他相關股東的書面回函. 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2月27日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