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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華系案件即將水落石出 高管被訴五宗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23:05 21世紀經濟報道
西昌報道 見習記者 張建 塵封一年多的朝華系案件即將水落石出。 近日,涼山中院開庭審理,朝華系實際控制人張良賓及其4名涉案高管(張斌、王成珍、李眾江,李良龍)被公訴五宗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出資罪,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 法院相關人士透露,經過一年多的走訪取證,該案件事實本身已基本摸清。 案件集中在,西昌電力(600505.SH)的1.26億違規資金以及西昌鋅業注冊資本的系列違規行為。 西昌電力1.26億資金抽血 公訴材料稱,朝華系1997年扎根西昌后,其實際控制人張良賓曾先后伙同張斌(張良賓之弟,時任西昌電力董事長)、王成珍(時任西昌電力董事、財務總監)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西昌電力9900萬以及挪用西昌電力2700萬元。 2003年6月,西昌電力以申請流動資金的名義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成都分行(下稱浦發行)獲得1.39億貸款,但張良賓卻安排其財務人員將這筆所謂的"流動資金"辦理成了大額存單,并作為其另一家實際控制的公司——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下稱成都雅砌)在該行1.39億貸款的質押擔保。 2004年9月,成都雅砌上述貸款到期時出現了9900萬的缺口,此時,張在沒有召開董事會的情況下,安排張斌、王成珍以借款名義從西昌電力賬戶劃轉9900萬給成都雅砌,由其當日歸還浦發行,繼而導致西昌電力資金被非法占用。 隨后,為掩蓋其占款行徑,由張斌安排,在王成珍的協助下,通過三家與其有承建關系的工程公司進行"倒賬",以劃撥虛列的預付工程款和退還虛假保證金形式將9900萬劃給三家工程公司,同時成都雅砌向三家工程公司"借款",西昌電力予以擔保。至此,成都雅砌欠西昌電力的9900萬借款便被巧妙沖銷,西昌電力資金被其成功占有。 公訴方查實,張良賓曾聯系浦發行工作人員出具了一份西昌電力結算賬戶資金不符的對賬單,西昌電力的財務記載也因此與事實不符。庭上,張良賓等三人對上述情況并未給予合理解釋。 此外,2005年3月,張良賓還在張斌的應允下,由王成珍安排,從西昌電力調取了2700萬資金到其核心控制平臺——四川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四川立信)。至案發,四川立信仍未歸還西昌電力上述資金。 但張良賓辨稱,由于四川立信一直都是西昌電力的債權方,因此那部分資金是西昌電力歸還的借款,而對未召開董事會審議稱不清楚。 公訴方認為,張良賓等3人的上述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直接導致了西昌電力1.26億資金損失。 4.26億資本騰挪 同時,張良賓西昌另一控制平臺——西昌鋅業的注冊資本問題也得以浮現。 公司材料稱,2003年6月3日,西昌鋅業的注冊資本由9600萬激增至51900萬,但82%注冊資本為虛報。 西昌鋅業成立之初,西昌電力持有6737萬股(占西昌鋅業總股本的70.18%),2003年4月12日,西昌電力將其全部西昌鋅業股權轉讓給了四川立信,但上述轉讓后,四川立信未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是年,張良賓為利用西昌鋅業收購華西證券29100萬股權(占華西證券總股本28.7%),利用四川立信(張良賓占90%的股份)控股人身份,采取"技術處理",操縱四川立信及其實際控制的四川立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川立應)、重慶華祥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重慶華祥)對西昌鋅業進行虛假出資。 起訴材料稱,2003年5月底,四川立信以1.13億的現金增資西昌鋅業,但在6月初,時任西昌鋅業董事長的李良龍安排公司將投資款轉回到四川立信賬戶,抽逃注資。而四川立應則以自有的專業技術折價1億增資。但直至2004年6月29日,專利技術仍未過戶西昌鋅業。同樣,重慶華祥以自有土地折價2.1億出資后,截至案發,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上述投資行為構成了虛假出資。 由于四川立應的專利技術未能過戶,張良賓又導演了一出專利技術的虛假置換游戲。 2004年6月29日,四川立信通過從重慶國投公司拆借的3億資金,使四川立應置換了之前欲入股的專利技術,而四川立應隨后將其持有的1億的股權和專利溢價1.97億全部轉給了四川立信,余下300萬作為四川立信的新增股本,并在7月6日在涼山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但是2004年7月1日,在并無業務往來的前提下,西昌鋅業將3億資金轉給了四川立信,四川立信立即將此款歸還了重慶國投公司。 公訴機關查實,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西昌鋅業為收購華西證券股權,共在銀行貸款3.71億,但這些貸款卻被全部劃給了四川立信,后張良賓雖然通過其關聯公司給西昌鋅業提供約2.82億資金收購華西證券股權,但在收購案被證監會否定后,其回收的收購款2.66億卻并未用于歸還銀行貸款,而被全數劃轉給其關聯公司,因此,西昌鋅業最后承擔了全部3.71億銀行貸款的償還責任,由于西昌鋅業的注冊資本出現了抽逃,虛假出資等情況,這進而引發了西昌鋅業的資不抵債的嚴重后果。 正基于此,公訴機關認為,西昌鋅業及其公司董事長李良龍、四川立信及其法定代表人張良賓、四川立應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斌、重慶華祥法定代表人李眾江分別構成了虛報注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虛假出資罪。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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