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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激辯是否屬于內幕信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5:2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杭蕭鋼構案一審開庭庭審激辯是否屬于內幕信息 證券時報記者 李玉亭 本報訊 經過檢察機關長達數月的審查,備受關注的杭蕭鋼構內幕信息泄露案終于開庭。12月21日,浙江麗水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雙方對2007年2月12日下午3點之后,安哥拉項目是否屬于內幕信息展開了激烈辯論,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審理地點安排在蓮都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羅高峰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告人陳玉興、王向東涉嫌內幕交易罪。庭審從早上9點開庭,一直進行到下午5點,三名被告人聘請了五名辯護律師,公安部、中國證監會、省公安廳、省證監局均派員旁聽。 在庭審上,控辯雙方圍繞著2007年2月12日下午3點以后,“300億合同”是否還屬于內幕信息、陳玉興的行為性質如何認定、王向東是否有犯罪故意以及三人應負的法律責任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公訴人認為“安哥拉項目”為杭蕭鋼構的內幕信息,而羅高峰身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故意泄露內幕信息給知情人員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應當以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陳玉興、王向東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并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應當以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辯護稱,2007年2月12日下午3點之后,那份經過事先張揚、并于2月17日才正式簽訂的“300億合同”,已經不屬于內幕信息。羅高峰的辯護律師還認為,羅高峰并不是內幕信息外泄的唯一渠道,也不是陳玉興獲取內幕信息的第一渠道和唯一渠道。 辯護律師提出,2月11日,杭蕭鋼構的事業部總經理羅某邀請陳玉興等人去杭州龍井村喝茶,當時羅某主動透露了有關杭蕭鋼構的信息。而羅某的信息又是從上級領導熊某處得知的。另外,2月12日杭蕭鋼構董事長單銀木組織了公司表彰大會,在會議期間他曾提到“國外有一個大項目,2007年正式啟動……一年內完成120億……”等信息。 辯護律師認為,杭蕭鋼構雖然于2月15日對外發布了公告,但其內容還沒有2月12日在員工大會上透露的內容豐富!叭绻敃r沒有泄露信息,為什么事后杭蕭鋼構的高中層、甚至是基層都知道了公司在安哥拉的項目呢?”跟據公司其他工作人員的交代,這個員工大會大約有400人參加,3樓的會議室幾乎坐滿。還有一些員工還戲稱熊某:“你簽了這么大合同,快成為富翁了! 因此辯護律師認為,“安哥拉項目”的信息實際已經被公開,不能屬于內部信息。根據犯罪嫌疑人王向東的說法,2月12日他在操作買入杭蕭鋼構股票時發現,此時已經買不進去了。說明該消息已經廣為流傳,并且有哄搶現象。 此外,對于今年2月12日傍晚5點,犯罪嫌疑人羅高峰和陳玉興進行了通話,當時是誰先提到了“安哥拉項目”,以及2月13日,當陳玉興給晁某的賬號買入杭蕭鋼構股票后,羅高峰是否知情等問題,雙方的回答都出現矛盾。 在庭審中,被告陳玉興和王向東還稱,買賣杭蕭鋼構股票獲利的4037萬元已全部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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