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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案一審開庭 被告稱非法獲利4037萬元已退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21:07 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12月21日電(記者 黃深鋼) 備受公眾矚目的“杭蕭鋼構”內幕信息泄露案,21日9時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法院一審開庭。被告羅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另外兩名被告陳玉興、王向東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 羅高峰1981年9月出生,大學文化,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陳玉興1972年2月出生,大學文化。王向東1970年4月出生,中專文化。 在當天的庭審中,麗水市檢察院指控,2007年2月11日,曾在證券公司工作,后擔任杭蕭鋼構公司證券辦主任,于2006年年底從杭蕭鋼構公司辭職的陳玉興從他人處得到杭蕭鋼構“安哥拉項目”的消息后,當即將此消息電話告知與他合作炒股的王向東,指令他于次日全倉買入“杭蕭鋼構”股票。2月12日下午,陳玉興進一步向案發前任杭蕭鋼構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的羅高峰了解“安哥拉項目”信息。羅高峰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將自己所知悉的“安哥拉項目”信息泄露給陳玉興。當晚,陳玉興將從羅高峰處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來源告訴王向東,并再次下達買入“杭蕭鋼構”股票的指令。此外,陳玉興將羅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賬戶買入“杭蕭鋼構”股票42800股。 此后,陳玉興從羅高峰處得知證券監管機構要調查杭蕭鋼構公司,遂將有關情況告知王向東并指令其次日賣出“杭蕭鋼構”股票。3月16日,王向東按照指令將“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1896股全部賣出,非法獲利4037萬元。4月10日,陳玉興將晁某賬戶上的42800股“杭蕭鋼構”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367810.90元。 公訴人認為,羅高峰身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故意泄露內幕信息給知情人員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應當以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玉興、王向東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并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應當以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陳玉興和王向東稱,由買賣“杭蕭鋼構”獲利的4037萬元已全部退繳。 本案由浙江省檢察院交由麗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故該案的審理主體為麗水市中級法院。本案一審庭審于21日下午結束,將擇日宣判。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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