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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8: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票代碼:600779 股票簡稱:水井坊 編號:臨 2007-21號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于2007年12月1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召集、通知、召開時間、地點、方式及出席人數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公司9名董事以通訊表決方式對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議案 鑒于公司原《募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2001年11月由董事會制訂,為符合中國證監會于2007年2月28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要求,對該《辦法》作如下修訂: 1.原《辦法》名稱修改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原《辦法》落款處修改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3.原《辦法》第五章增加一項條款:“第二十條 閑置募集資金在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超過本次募集資金總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獨立董事、保薦人須單獨發表意見并披露!痹掇k法》中第二十條變更為第二十一條,其余條款依次遞延。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9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6]92 號)中第七條建立長效機制,堅決遏制“前清后欠”問題的產生之規定,擬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訂: 1.原《章程》第九十七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勤勉義務中增加一項條款:“(六)及時了解公司財務,維護公司資產安全,不被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原(六)條更為(七)條。 2.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中增加兩項條款:“(十六)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時,公司董事會有權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和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十七)制止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侵占公司資產,若發現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公司資產時,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權,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原(十六)條變更為(十八)條。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9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核準通過。 三、審議通過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的本公司公告。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9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辦法》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辦法》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的本公司公告。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9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五、審議通過了設立公司董事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規定,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增強董事會決策能力,決定設立公司董事會下屬的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具體組成如下: 戰略與執行委員會(7人組成): 主任:楊肇基 委員:黃建勇、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Peter Batey(貝彼德)、多增強、盛 毅、李賢福 提名與公司治理委員會(6人組成): 主任:盛 毅(獨立董事) 委員:游貞義、李賢福、楊肇基、黃建勇、Peter Batey(貝彼德)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5人組成): 主任:盛 毅(獨立董事) 委員:游貞義、李賢福、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陳 可 審計委員會(3人組成): 主任:李賢福(獨立董事) 委員:盛 毅、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9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六、審議通過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實施細則》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實施細則》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的本公司公告。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9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七、審議通過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7]28號文件《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四川證監局川證監上市[2007]12號文件《關于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計劃的安排,于2007年4月底前組建了以董事長楊肇基先生為組長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小組,歷經自查、公眾評議、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公司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形成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詳見附件)。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9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7]28號文件《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四川證監局川證監上市[2007]12號文件《關于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或“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計劃的安排,于2007年4月底前組建了以董事長楊肇基先生為組長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小組,歷經自查、公眾評議、整改提高三個階段,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此次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既定任務,F將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簡要過程和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開展情況 2007年4月,四川證監局召開了公司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我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川證監上市[2007]12號《關于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組織董、監事及高管人員認真學習了證監公司字[2007]28號文件,對該文件的精神形成了統一的認識,深刻認識到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治理工作的好壞對于提高公司質量和資本市場的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司決定充分利用本次治理專項活動,認真開展自查工作,通過自查找出公司治理中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從而加以改進和完善,逐步形成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規范的運作機制。 2007年4月下旬,我司嚴格按照四川證監局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向四川證監局上報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工作計劃》。在該計劃中,明確了總體工作目標、時間進度,按時間進度作了具體的工作安排,并組建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小組,由董事長楊肇基先生作為第一負責人,在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責任分工,保證了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展開。公司嚴格對照專項治理有關規定以及自查事項,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規以及三會議事規則等內部規章制度,本著全面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歷史沿革、規范運作、內部控制、獨立性和透明度以及公司治理創新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自查。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并提出整改方向。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小組根據自查情況,形成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自查報告與整改計劃》并上報四川證監局審閱。公司根據四川證監局的反饋意見,對專項治理自查報告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并將修改后的報告再次上報四川證監局審閱。 2007年6月5日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了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情況和整改措施的報告》。2007年7月21日,經四川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將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進行了公告,并同時公布了接受投資者和社會公眾評議的溝通方式和互動平臺。公司通過這些設立的專門電話、傳真及電子郵箱等聽取和收集投資者及社會公眾對公司提出的意見和建議。2007年9月4日,四川證監局對本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并于11月28日向本公司下發了《關于對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綜合評價及整改建議的函》(川證監上市 [2007]96號),認為:公司能夠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建立了“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信息披露、關聯交易、募集資金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及內部管理制度,明確了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職責;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公司“三會”及經理層議事規則明確,職責清晰,有明確的議事規則 。公司的控股股東在引入了戰略合作者帝亞吉歐后, 推薦了兩名外方專家參選進入公司董事會,形成了新的制衡機制,對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起到了良好作用;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方面分開運作,機構和業務各自獨立。土地、房屋等資產權屬明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明確了信息披露責任人,規定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編制及公告程序。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的內容和程序符合相關規定;公司2007年季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已經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并披露,臨時公告的內容和程序均符合相關規定。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狀況評價意見》。 二、公司自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7]28號文件《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四川證監局川證監上市[2007]12號文件《關于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通過認真、嚴格地自查,公司自1996年上市以來,法人治理結構還是比較規范,公司獨立性、透明度都比較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也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基本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的失誤和缺陷,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幾點: 1.經理層尚未建立完善的內部問責機制,這樣不利于公司經理層高質、高效地完成日常的經營和管理工作。 2.公司的股東大會召開方式目前僅限于現場會議,除股改外沒有通過網絡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3.公司董事會尚未設立下屬的專業管理委員會,不利于充分發揮董事會的作用。 針對以上發現的問題,公司制定了明確的整改措施,由董事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公司董事會秘書作為具體實施工作組織、督導和報告人,進行了如下整改: 1.經理層尚未建立完善的內部問責機制 整改情況:為建立完善的內部問責機制,經2007年12月19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成立了董事會下屬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并通過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同時擬訂了《公司內控制度——反舞弊暫行規定》(尚待董事會審議通過),建立了由公司董事辦、總經辦分別負責具體執行的督察督辦工作制度,負責督查督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部署工作完成情況;督查督辦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辦公例會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重大決定等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督查督辦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義發文要求辦理的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計劃中安排的事項;督查督辦公司領導、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辦事項;督查督辦公司員工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督查督辦相關人員對公司管理活動中違規違紀的投訴;督查督辦其他事項。 2.公司的股東大會召開方式目前僅限于現場會議 整改情況:公司以往由于條件受限召開股東大會的方式僅限于現場會議,根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今后盡量以網絡和現場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股東大會,提高股東大會的參與度,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3.公司董事會尚未設立董事會下屬的專業管理委員會 整改情況:由于目前設立董事會下屬的各專業管理委員會條件已經成熟,公司按照證監發[2002]1號《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根據2007年12月19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設立董事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的議案》,成立了提名與治理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戰略與執行委員會,并建立了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三、對社會公眾評議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自2007年7月21日公司《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布以來,公司未收到社會公眾關于公司治理狀況的相關評議信息。 四、四川證監局現場檢查的整改落實情況 2007年9月4日,四川證監局對公司專項治理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并于2007年11月28日下發了《關于對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綜合評價及整改建議的函》(川證監上市 [2007]96號)。針對證監局的整改要求,公司在四川證監局現場檢查之后就立即開始了對所發現的薄弱環節的整改、提高工作,制定、修改、完善了相關制度,規范、優化了相關工作流程和方法,具體的整改情況如下: 1.公司應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盡快建立審計、薪酬與考核等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整改情況:由于目前設立董事會下屬的各專業管理委員會條件已經成熟,公司按照證監發[2002]1號《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根據2007年12月19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設立董事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的議案》,成立了提名與治理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戰略與執行委員會,并建立了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2.公司應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6]92號)要求,在章程中載明制止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具體措施,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占用即凍結”的機制。 整改情況:公司目前已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6]92號)的要求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在章程中明確寫明了制止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具體措施,明確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維護上市公司資金安全的義務,并明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時,公司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及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的程序。同時,建立了對大股東所持股份“占用即凍結”的機制,即發現控股股東侵占資產時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凍結、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公司在2007年12月19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建立了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凍結”長效機制,該項議案還需提交下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3.公司應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5號)要求,對《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管理。 整改情況:公司目前已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5號)要求,對《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公司已在 2007年12月19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議案》。 4.公司應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制定專項管理制度,做好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申報、披露與監督工作。 整改情況: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要求,制定了專項管理制度, 并已在 2007年12月19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辦法》。 5.公司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建立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制度。 整改情況: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建立了《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并已經 2007年12月19日召開的五屆董事會200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同時,四川證監局還提出了如下建議事項: 公司應建立定期學習制度,加強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增強其規范意識。 整改情況:公司將建立定期學習制度,由董事會辦公室收集整理證券市場最新的法律法規及監管信息,印刷成冊定期組織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學習,確保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能及時學習和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法規,并不定期地組織他們參加監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考試,進一步提高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規范運作的意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狀況評價意見的改進措施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評價意見:公司在董事會下屬專業委員會的建設、內控制度的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創新等幾個方面的工作有待進一步提高。同時,結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公司將以此次公司專頂治理活動為契機,對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實加強公司內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的建設完善、規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運作、強化公司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的履職意識,不斷增強公司董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規范運作意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搞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斷提高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水平,積極推動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公司質量,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2007年12月19日 股票代碼:600779股票簡稱:水井坊編號:臨 2007-22號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五屆監事會200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五屆監事會200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于2007年12月1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召集、通知、召開時間、地點、方式及出席人數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公司3名監事以通訊表決方式對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議案 鑒于公司原《募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2001年11月由董事會制訂,為符合中國證監會于2007年2月28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要求,對該《辦法》作如下修訂: 1.原《辦法》名稱修改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原《辦法》落款處修改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3.原《辦法》第五章增加一項條款:“第二十條 閑置募集資金在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超過本次募集資金總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獨立董事、保薦人須單獨發表意見并披露!痹掇k法》中第二十條變更為第二十一條,其余條款依次遞延。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6]92 號)中第七條建立長效機制,堅決遏制“前清后欠”問題的產生之規定,擬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訂: 1.原《章程》第九十七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勤勉義務中增加一項條款:“(六)及時了解公司財務,維護公司資產安全,不被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原(六)條更為(七)條。 2.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中增加兩項條款:“(十六)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時,公司董事會有權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和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十七)制止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侵占公司資產,若發現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公司資產時,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權,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原(十六)條變更為(十八)條。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核準通過。 三、審議通過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的本公司公告。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辦法》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辦法》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的本公司公告。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五、審議通過了設立公司董事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規定,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增強董事會決策能力,決定設立公司董事會下屬的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具體組成如下: 戰略與執行委員會(7人組成): 主任:楊肇基 委員:黃建勇、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Peter Batey(貝彼德)、多增強、盛 毅、李賢福 提名與公司治理委員會(6人組成): 主任:盛 毅(獨立董事) 委員:游貞義、李賢福、楊肇基、黃建勇、Peter Batey(貝彼德)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5人組成): 主任:盛 毅(獨立董事) 委員:游貞義、李賢福、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陳 可 審計委員會(3人組成): 主任:李賢福(獨立董事) 委員:盛 毅、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六、審議通過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實施細則》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實施細則》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的本公司公告。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七、審議通過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7]28號文件《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四川證監局川證監上市[2007]12號文件《關于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計劃的安排,于2007年4月底前組建了以董事長楊肇基先生為組長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小組,歷經自查、公眾評議、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公司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形成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詳見附件)。 本項議案表決情況: 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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