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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強做大、確保控股兩者能兼得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2:2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高明華 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博士生導師 企業進入成長期后,規模不斷擴大,資金需求不斷增加,而銀行貸款又有種種困難,于是便有了引進外部資金的沖動,這包括到資本市場上市,或者引進國外資金。而吸引外部資金后,就存在一個控制權是否削弱甚至喪失的問題。 我非常贊同民營企業去資本市場上市。我國目前民營企業上市的還不多,應該積極創造條件爭取讓它們上市。上市必然促使股權分散,但股權分散并不必然導致創始人控制權削弱,只是可能從絕對控股變為相對控股。在中小股東持股比例很小的情況下,相對控股非但不會導致控制權削弱,反而可能會強化,因為他可以憑少量的股份支配大量的股份。如果創始人持股20%就可以控股,那就意味著他可以以1元錢支配5元錢,何樂而不為呢?更何況,企業上市有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包括完善的組織結構、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等。 當然,由于吸收了更多的股份,創始人的“一言堂”治理機制將會被董事會治理機制所替代,其實這正是公司治理漸趨完善的表現。從決策效率角度講,“一言堂”可能效率更高,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會更強,盡管后者的成本有所上升,但科學決策帶來的收益會更高。 一些民營企業家不愿意讓公司上市,原因當然很多,其中有一點是認為上市成本過高。這點我不認同。相對于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我國企業上市的成本應該算是偏低的,所以才有經濟學者的中國企業具有“上市融資偏好”的說法。據這些學者說,由于中國市場規則的缺失或不健全,銀行貸款又難,所以企業在遇到資金不足時,首先考慮的是上市。但我認為,融資不應該成為上市的主要目的,上市的主要目的應該著眼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機制。 想必大家都知道,美國在安然事件后出臺了SOX法案,這個法案進一步提高了本來就比較高的上市公司的治理成本,有的企業,包括中國在美國上市的企業,甚至因此有了退市之念,有的還真退市了。我認為這是非常短視的想法和做法。SOX法案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只是短期成本的上升,卻能夠換來一個信息透明的證券市場和更趨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從長期來看,由于投資者信心增強,當然會增加美國證券市場的吸引力和競爭力,上市公司也會從中受益。實證研究證明,投資者愿意為治理機制完善的公司花更多的錢購買其股票,這會促使上市公司愿意為SOX埋單。有關調查也表明,目前美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已經超過安然事件前。 另外,有的民營企業為了做大做強,將控制權出讓給外資,如國內炊具行業領軍企業蘇泊爾就分步向法國SEB集團出讓了公司61%股權。對于這種做法,我也不認同。從并購角度看,蘇泊爾這樣的案例,當然是SEB的善意并購。而在一般情況下,企業創始人是不愿意主動出讓控制權的,控制權的轉移大都是惡意收購導致的,主動出讓控制權的情況不具有普遍性,只能算是個案。 企業創始人之所以主動出讓控制權,我想大致可能有這樣幾個原因:一是企業發展遇到了難以逾越的障礙,比如技術創新難度加大、遭遇到了制度壁壘、存在外部干擾等;二是家族有了充分的資本積累,不想再為企業事務纏身,想成為食利者,或者想休閑一些;三是鑒于自身經營能力的局限性,難以適應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四是蘇泊爾給出的理由,想把企業做大做強,進入國際市場,這是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我不認為第四個理由是最充分的,如果你有能力,又沒有制度和技術上的障礙,不用出讓控制權照樣可以做大做強,這樣的民營企業已有不少,如聯想集團、蘇寧電器集團等。 無疑,民營企業上市后,控制權會時時面臨被外人“搶走”的風險。但這種風險并非壞事,它可以激勵民營企業家不斷強化公司治理,盡力提高資產質量和抗風險的能力,從長遠來,這有利于企業的不斷成長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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