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吳曉康、陳峰、黃暉: 因你們作為福建閩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對該公司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吳曉康作出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陳峰、黃暉作出警告并罰款3萬元。因無法與你們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7]26號)。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會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