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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被歸為可售金融資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5:4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證監會日前就證券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核算問題和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下發通知,要求證券公司按照穩健原則進行會計處理,真實、公允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關于年報的通知強調,證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潤中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東進行現金分配;同時鼓勵證券公司通過增加公積金等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在證券公司相關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方面,會計核算通知規定,證券公司持有的對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以上的限售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證券公司持有的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限售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證券公司持有的集合理財產品,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上述通知還規定,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務傭金收入和證券自營業務收入應當在證券買賣交易日予以確認,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理財產品的會計核算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謝聞麒 陳健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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