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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取消8項行政審批項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20:35 中國證券網
中國證監會19日下發通知,取消包括開放式基金廣告核準、封閉式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核準在內的8項行政審批項目。這是自2002年底以來,證監會第四次公布取消行政審批項目。 根據通知,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制作和使用,證監會不再進行事前審批,改由基金銷售機構在公布后報基金監管部及當地證監局。對涉及基金宣傳材料的違規行為,證監會還將依法對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人員采取行政監管及行政處罰措施。 經過此次調整 ,封閉式基金份額上市交易不再需要監管部門核準,上市公司暫停、恢復、終止上市也不再需要監管部門審批。 另外,證監會對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網上證券委托資格、證券公司類型、國有企業開展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資格、期貨經紀公司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資格等都不再進行行政核準或審批。這些項目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據介紹,此前證監會已于2002年12月、2003年4月及2004年6月三次公布取消行政審批項目。自2002年底以來,證監會共公布取消109項行政審批項目,7項行政審批項目交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實施自律管理。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迫切需要按照市場規律和法治原則進行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逐步調整行政審批過多的狀況。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為了提高資本市場監管績效,證監會充分發揮派出機構轄區監管的優勢,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資本市場自我監管能力的提高,促進資本市場監管的市場化進程。證監會表示,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調整是對監管方式的完善和優化,將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機制和資本市場監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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