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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5:48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證券代碼:000150證券簡稱:*ST宜地 公告編號:臨2007-90 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于2007年11月2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向公司全體股東發出召開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會議于2007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文冠路花園酒店以現場會議的形式召開。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委托代理人共計12人,代表股份數 177,132,305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324,000,000的54.670%。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劉紹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程秉律師、李彩霞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以下事項: (一)通過了關于修訂《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二)通過了關于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三)通過了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四)通過了關于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五)通過了關于制定《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六)通過了關于制定《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七)通過了關于修訂《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八)通過了關于修訂《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九)通過了關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 上述第一至第八項議案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程秉、李彩霞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 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證券代碼:000150證券簡稱: *ST宜地 公告編號:臨2007-91 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12月16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12月10日以傳真或通訊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會議參加表決的董事應為7人,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有7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變更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議案; 因發展需要,擬變更公司住所,由“廣東省惠州市麥地路63號麥科特中心”變更為“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文冠路北側”。 此項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表決結果:表決票7票,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關于修改《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因發展需要,擬變更公司住所,公司章程作相應修改: 一、原《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五條:公司住所:廣東省惠州市麥地路63號麥科特中心,郵政編碼:516001。 修改為:公司住所: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文冠路北側,郵政編碼:515800。 二、《章程》的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此項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表決結果:表決票7票,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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