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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屆二十四次董事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5:4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五屆二十四次董事會通知于2007年12月12日以電話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監事發出,并于12月17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修改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方案部分條款的議案》 公司五屆二十一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方案的議案》,并經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五屆二十三次董事會進一步明確了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根據本次分離交易可轉債發行的需要和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關于本次發行的授權,董事會決定對發行方案中的“發行規!睏l款進行如下修改: 原發行規模為“本次擬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即發行不超過4000萬張債券,每張債券的認購人可以無償獲得公司派發的認股權證! 修改為“本次擬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不超過人民幣39.95億元,即發行不超過3995萬張債券,每張債券的認購人可以無償獲得公司派發的認股權證,權證行權部分的募集資金不超過債券部分的募集資金。董事會將根據股東大會授權,依據發行時的市場情況確定具體發行規模及認股權證的派發數量!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關于修改《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議案 對《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第十三條進行修改: 原第十三條為“債券持有人會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債券面值總額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決議! 修改為“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須經代表本期公司債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債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決議!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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