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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3: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802股票簡稱:福建水泥編號:臨2007-03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12月12日在福州建福大廈本公司十八層會議室召開,本次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832名,代表股份171,333,04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4.87%。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59,192,13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69%;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823人,代表股份12,140,90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8%。本次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黃建民董事長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了《關于投資建設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產線帶9000KW純低溫余熱發電系統(9號窯)建設項目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67,550,113股,反對3,265,903股,棄權517,031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79%。 三、律師見證情況 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王新穎、林涵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認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資格,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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