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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5:4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將南方香江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的《關于收購武漢金海馬置業有限公司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07年12月12日上午9:50 2、召開地點:廣州番禺錦繡香江花園會所二樓宴會廳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方式:現場投票方式。 5、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95,176,21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54%。其中:出席本次會議的限售流通股股東代表1人,代表股份136,74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5.41%;流通股股東及授權代表13人,代表股份58,436,21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13%。公司董事長翟美卿女士授權董事、總經理修山城先生主持會議,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出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房給深圳市金海馬實業有限公司的議案》,其中關聯股東南方香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36,740,000股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贊成票58,436,214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2、《關于收購武漢金海馬置業有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其中關聯股東南方香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36,740,000股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贊成票58,436,214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四、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張清偉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法律意見書,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07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及會議記錄; 2、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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