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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侖證券案二審宣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7:07 金融投資報
據(jù)新華社電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昆侖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青海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二審判決,在維持了一審主要判決結(jié)果的情況下,二審判決法院認定該案主犯鐘小劍(昆侖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實際控制人)有自首情節(jié),減其一審判決刑期1年,判處鐘小劍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元,一審中昆侖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處以的2000萬元罰金減至1000萬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nèi)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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