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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成立紀律處分委員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2:0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黃金滔 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監管體系又得到了進一步完善。今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程序細則》,該細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細則,深交所成立了專門的紀律處分委員會。 據了解,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共有20名委員,由來自證券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監管、會員管理、法律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委員會下設會員和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兩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對會員和上市公司紀律處分案件的受理、審議會的準備以及與案件當事人的聯絡等工作。每次審議會的參會成員為7名,由會議秘書在會議前根據案件類型在紀律處分委員會委員中按具體業務監管人員及法律專業人員搭配的原則隨機抽取產生。紀律處分委員會委員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如與擬處分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處理的,應當申請回避。紀律處分委員會委員以記名投票的方式作出決定,報交易所總經理室批準后簽發;涉及取消交易權限、取消交易資格和取消會員資格紀律處分的,須報交易所理事會批準。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作為統一履行紀律處分職責的工作機構,完善了該所紀律處分工作程序,是進一步貫徹落實《證券法》、規范自律監管行為的重要步驟,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 另據了解,深交所此前已成立理事會下設的上訴復核委員會,并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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