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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內幕交易在行動 監管部門冷對異常上漲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2:18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黃俊峰 最近一段時間,不少公司紛紛公告前期停牌的重大事項沒有結果,復牌后股價連續跌停。12月3日同時復牌的ST啤酒花(600090)和魯銀投資(600784)在巨量賣單的拋壓下連續跌停。這兩家公司都因為重大資產重組而停牌,前者曾連續漲停,后者則在停牌前一日開盤漲停。 上市公司股價突然大漲——宣布臨時停牌——重大事項獲得批準——復牌后連續漲停,這樣的“四部曲”在三季度前屢見不鮮。然而時過境遷,如此風景現在發生了逆轉:如果臨時停牌前股價異常上漲,那么該公司的所謂重大事項十之八九都會遭監管部門的“橫眉冷對”。 除了方案自身有可商榷的因素外,有關投行人士透露,股價在敏感時期的異常波動,是造成它們重大事項無果而終的客觀原因。今后凡是重大事項之前股價異動的公司,方案獲得批準的概率將大大降低,特別是那些不能自證股價異動與己無關的公司,監管部門將以其涉嫌內幕交易為由,對他們上報的方案“說不”。 其實,今年3、4月,證監會就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出臺相關認定標準,并在有限范圍內試行。9月中旬發布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其中規定上市公司股價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超過20%,公司即須履行舉證責任。 上市公司在向證監會提起行政許可申請時,應充分舉證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親屬等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與此同時,證監會可對上市公司股價異動行為進行調查,調查期間將暫緩審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 正是根據這些規定,監管部門在處理內幕交易或疑似內幕交易行為時,抓住股價表現這一線索,敢于及時出手,“冷淡對待”未充分證明不存在內幕交易的上市公司的重大等待審批事項,對利用內幕消息事先“潛入”上市公司股票的不法利益群體予以無聲的打擊。 據了解,自9月以來開展資產注入、重組、定向增發或公開增發的上市公司,在股價問題上幾乎都接到了監管部門的善意提醒。一家提出增發議案的上市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前期溝通過程中,監管部門一再強調敏感時期公司股價不可出現異動,否則后果自負。 市場人士指出,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后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由以前上市公司虛構利潤等虛假陳述方式為主,變為以散布信息配合二級市場股價操縱、內幕交易為主。杭蕭鋼構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涉及此案的相關人員日前被正式提起公訴,標志著2007年打擊內幕交易第一案進入收官階段。 雖然利用舉證責任倒置與行政審批嚴格把關,能夠從一定程度上扼制內幕交易的泛濫,但是要想從根本上剎住內幕交易的沖動,光靠行政法規和行政手段顯然遠遠不夠,更加嚴厲的刑事查處和打擊勢在必行,唯有如此才能大大提高違規者的風險成本,真正起到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 遺憾的是,像查處杭蕭鋼構這樣的案件還是太少。這固然與內幕交易的查處和取證存在重重困難有關,另外也與現行法律法規的原則性過強而操作性過弱有關系。最近,最高法和最高檢都在就此進行深入調研和座談,有關內幕交易犯罪的認定標準和司法解釋有望很快出臺。 證券法律界專家建議,要強化對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可以引進國外的先進經驗。重點盯住上市公司高管和證券從業人員這“兩種人”,制定嚴密的監管措施,抓住股價出現的異動情況,做到早發現早介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一步增強監管的有效性,絕大多數的內幕交易終將露出原形,受到制裁,使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切實的保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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