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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太被判為原董事長違規(guī)擔保擔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0:00 財華社
SST新太(600728-CN)今天公告稱,因公司原董事長未經(jīng)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存單做質押,為大股東全資子公司廣州市新太科技發(fā)展公司向中信銀行廣州分行6,000萬元貸款進行擔保,因未能按時歸還銀行貸款,致使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存款于2005年3月7日被銀行直接劃扣6,061萬元。廣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請求判定相關《人民幣借款合同》及《權利質押合同》無效。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廣州中院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不過,公司堅持認為,原董事長未經(jīng)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存單做質押的行為不是公司行為,公司對上述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 SST新太自12月3日起停牌至今,此前以漲停收于14.21元,今日繼續(xù)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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