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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前后矛盾S*ST秋林遭譴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01:5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王璐 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現象,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對S*ST 秋林和董事蔣賢云等人作出公開譴責的決定。對于上述懲戒,上證所將抄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并將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經上證所審核,S*ST 秋林在今年9、10月間披露的幾則公告內容前后矛盾,嚴重誤導了投資者。經查,公司于9月26日發布公告,說明公司正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協商,討論公司貸款本金15649萬元及利息的償還問題。由于該行要求公司先行支付保證金7000萬元,公司正在籌集,待資金到位后雙方將簽訂有關協議。10月11日,該公司公告稱“該事項目前沒有新的進展,且至少一個月內不能簽訂相關協議”。但時隔7天,該公司于10月18日發布公告,稱已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及相關方簽署《保證金協議》。 據此,上證所認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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