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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8: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票簡稱:日照港證券代碼:600017編號:臨2007-048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下午1:30 2、召開地點:山東省日照市碧波大酒店第二會議室 3、股權登記日:2007年11月26日 4、召開方式:現場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6、主持人:王建波董事 7、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下同)共11人、代表股份401,895,61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63.79% 。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 12人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2人列席了會議。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2人參加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情況 經審議,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對以下事項進行了表決: 1、關于修改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01,895,616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關于修改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01,895,616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關于修改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01,895,616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長安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 郭彥、張智麗 3、結論性意見:本次大會經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證明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的資格、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長安律師事務所關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推舉臨時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的意見。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Ο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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