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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5:3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期間無新提案提交表決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7 年11月30日上午10點 2、召開地點: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劉崇喜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10月30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數額52800083股,占本公司股份總數的33.33 %。本次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關于設立中冶美利漿紙有限公司并授權董事會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對中冶美利漿紙有限公司進行增資及增資的具體金額等事宜(但增資金額如超過本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的30%,仍需報股東大會批準)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734668股,占出席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 關聯股東中冶美利紙業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自然人劉崇喜先生、閆學廷先生、劉玉芳女士回避了表決。 (二)、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2800083股,占出席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 %。 五、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天銀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朱玉栓 吳團結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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