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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證監會:建議金融廳對巴克萊資本日本分公司進行處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7:34 中國證券網
日本證監會30日建議金融廳對巴克萊資本日本分公司進行處罰,因其在購買公司債券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 綜合外電11月30日報道,日本證監會30日建議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對巴克萊資本日本分公司(BarclaysCapital Japan Ltd )進行處罰,因該公司的一經紀員違規買入日圓計價的企業債券。 證監會表示,巴克萊資本日本分公司首先將債券出售給第三方證券公司,并打算日后以母公司巴克萊(Barclays Bank PLC)的名 義買回。 日本證券法規定,在成為主承銷商之日起6個月內公司不得將承銷的債券銷售給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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