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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8: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210證券簡稱:紫江企業編號:臨2007-031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及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闡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召集、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11月29日在上海市莘莊工業區申富路618號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沈雯先生主持。7名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出席了會議,代表股份522,521,692股,占公司總股本1,436,736,158股的36.37%,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大會決議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會議采用現場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關于發行公司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詳見2007年11月1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暨召開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投票表決結果: 同意522,521,692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反對0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關于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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