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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信息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5:3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起訴本公司的相關法律文書,現(xiàn)將有關訴訟事項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1、案件有關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以下簡稱“中行寧波市分行”) 被告一:成功信息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寧波市科技園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2004年9月,本公司與孟加拉國電報電話局簽訂合同,承接該國吉大港數(shù)字電話和數(shù)字無線電通信系統(tǒng)工程,由渣打銀行孟加拉國達卡分行為本公司出具履約保函,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出具反擔保保函。2004年10月22日,經本公司申請,中行寧波市分行為本公司開立了金額為1199438.57美元的反擔保保函。2004年10月21日,寧波市科技園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與中行寧波市分行簽訂了《最高保證合同》,為上述保函提供最高限額為150萬美元的連帶責任保證。 由于受公司資金鏈斷裂影響,公司承建的孟加拉吉大港項目受到較大影響。孟加拉國電報電話局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履約責任為由,向渣打銀行孟加拉國達卡分行全額索賠。2007年6月4日,渣打銀行孟加拉國達卡分行又向中行寧波市分行進行索賠。2007年6月7日,中行寧波市分行在扣除本公司在該行繳存的保證金后墊款927520.40美元,用于歸還孟加拉國保函受益人電報電話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歸還中行寧波市分行墊款本息。 3、訴訟請求 。1)判令本公司立即歸還原告保函項下墊款本金927520.40美元及相應利息30917.35美元(暫計至2007年10月12日,以后計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guī)定計算)。 (2)判令寧波市科技園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對上述墊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三、本公司尚無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事項。 四、由于受擔保期限的影響,中行寧波市分行向寧波市中級人法院提起訴訟。該訴訟對本公司當期利潤和期后利潤會產生一定影響,但對公司正常的債務重組談判工作沒有太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起訴書 特此公告。 成功信息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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