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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說個稅申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5:42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本報記者 周明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的修改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引起了不少投資者對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政策的種種猜測,有人甚至認為此舉是為股票轉讓所得征稅做準備。 分析人士認為,稅務總局將申報表“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進行細化,單列“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是對剛實施不久的申報制度的完善,主要目的是更全面地掌握申報信息,更好地分清“正常所得”和“偶然所得”。此舉與是否準備對股票轉讓所得征稅并無直接聯(lián)系。 分析此次公布的申報表項目可以發(fā)現(xiàn),2008年的申報表與2007年相比在本質上并無差別。業(yè)內人士介紹,2007年是實施自行申報制度的第一年,稅務機關在設計申報表時,只是根據(jù)所得構成進行了分類。在實施過程中,各地稅務部門在解釋“財產(chǎn)轉讓所得”時,均明確表示“根據(jù)我國目前的情況,財產(chǎn)轉讓所得主要就是指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因此,此次只是對申報表進行細化,沒有從本質上改變申報表的格式。 對于細化的申報表格式,一位財稅專家解釋說,稅務機關可能考慮到今年資本市場的繁榮,部分居民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可能在其總收入中占比較高的情況,但這一考慮主要是為了使稅務機關能夠區(qū)分納稅人比較穩(wěn)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并不能穩(wěn)定獲得的“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 比如,如果一位納稅人2007年股票轉讓所得達到10萬元,而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僅有2萬元,那么按照個稅自行申報的規(guī)定,2008年就必須進行申報。“但并不能保證資本市場每年都能給這類納稅人帶來如此高的財產(chǎn)轉讓收入。”業(yè)內專家說,因此,在稅收分析時就要考慮不將這類納稅人列為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從而使稅務機關更準確地掌握高收入者的情況。 稅收政策的調整直接關系到納稅人的負擔變化,因此,稅收政策調整需要一定的程序,更不會朝令夕改。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認真做好對2007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當時市場上也出現(xiàn)了類似的猜測,稅務部門就辟謠說,2007年個人納稅申報政策沒有變化。此次,稅務總局再次辟謠稱,個稅申報表并沒有實質性變化,財產(chǎn)轉讓所得申報事項被誤讀。 業(yè)內人士認為,對于股票轉讓所得是否征稅的問題,在發(fā)達國家也存在不同的聲音。在我國資本市場發(fā)展的初期階段,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因此,是否對股票轉讓所得征稅,將是一個重大的決策,需要對各方面的情況進行權衡,管理層必然會慎之又慎,投資者大可不必對個稅申報表的細化而徒生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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