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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貓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7:1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 召開時間:2007年11月25日下午13:00時 2. 召開地點:景德鎮市開門子大酒店三樓大會議室 3. 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蔡景章先生 6. 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52,737,51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9.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沈國權律師列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營業范圍并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的議案》;本議案有效表決權為52,737,511股,表決結果為52,737,5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100%,0 股反對, 0股棄權。 2、審議通過了《關于新簽訂日常性關聯交易協議的議案》;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景德鎮市焦化煤氣總廠持有的50,594,733股回避表決,因此本議案有效表決權為 2,142,778股,表決結果為2,142,77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 100%, 0 股反對, 0股棄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沈國權律師。 3、結論性意見: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沈國權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貴司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以及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均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貓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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