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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7:1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合同主要內容 (一)合同概述 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于2007年11月23日簽訂了總價款為123,796,940.00元人民幣(含稅價)的ATM自動取款機設備購銷合同。該總價款為中國銀行購買設備、公司提供設備、軟硬件安裝調試、到貨驗收合格及設備投入使用1周之日起開始計算 36 個月保修服務、培訓服務及本合同中規定的其它服務的總括價。 。ǘ┞募s期限和履行地點 1、公司承諾自本合同生效起15個自然日內將第一批次貨物運抵中國銀行指定的交貨地點,自本合同生效起30個自然日內將第二批次貨物運抵中國銀行指定的交貨地點,貨物運抵中國銀行指定的交貨地點所需的運輸、保險及相關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2、中國銀行應在貨物從公司工廠運出之日前15個自然日內將交貨地點通知公司。為確保貨物準確到達指定地點,貨物自工廠運出后,雙方不能再改變交貨地點,以免發生交貨失誤。 。ㄈ┻`約責任 1、公司違約責任 公司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貨物的安裝和聯機調試、保修服務、培訓服務的,應向中國銀行償付未能提供上述服務貨物價款的5%的違約金并賠償中國銀行的損失。如果此等違約造成本合同項下設備的使用目的無法實現的,中國銀行有權解除合同并主張除違約金以外的損害賠償。 2、中國銀行違約責任 中國銀行無故中途退貨,應向公司償付退貨部分貨款價款的5%的違約金。 (四)合同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一)中國銀行基本情況 1、注冊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2、注冊資本:25,383,916.2萬元; 3、法定代表人:肖鋼; 4、主營業務: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及保險業務。 。ǘ┲袊y行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ㄈ┥弦粫嬆甓裙九c中國銀行的交易金額為84,931.60元,均為銷售ATM材料及配件。 (四)作為國內外享有盛譽的銀行上市公司,經營規模巨大,資金實力雄厚,中國銀行具備良好的履約能力。 三、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公司的收入確認原則,本合同若在本會計年度確認收入,其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營業總收入的26.27%。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在法規政策、履約能力、技術、產能、市場、價格等方面幾乎不存在不確定性和風險。 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7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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