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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購房預付房款需由銀行監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1:3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記者26日從烏魯木齊市房產管理局獲悉:新出臺的《烏魯木齊商品房網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經紀機構代收代付商品房交易資金,開發商所有預售房款必須存入銀行設立的專用“監管賬戶”。 據了解,今后居民購買烏魯木齊商品房的流程為:與房地產開發商達成意向后,購房者在指定銀行預存房款,然后再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并備案。備案后,開發企業持“資金繳費憑證”及合同號,在銀行辦理劃轉資金手續,經銀行核準后,給予開發企業劃轉資金,并打印紙介質的資金劃轉憑證。目前,烏市房產管理局正在與部分商業銀行就該辦法的相關細則進行協商。 烏市房產管理局介紹說,因開發企業挪用市民交付的房款影響工程建設,造成部分房屋延期交付的事時常發生。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相關部門對商品房預付款監管不到位。(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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