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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5:32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7年11月23日上午9:30時開始 2、召開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大良順峰山工業區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李智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情況: 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50,972,58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3.6%。 2、其他人員出席情況: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1)表決情況: 同意250,972,58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表決結果:該項議案已獲本次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2、審議《關于為順特電氣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辦理的最高額伍億元(折合人民幣)信貸業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議案》 (1)表決情況: 同意250,972,58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表決結果:該項議案已獲本次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華青春、李敏杰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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