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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05:32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告中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上午8點30分在河南省鞏義市賓館二樓會議室召開了二○○七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33734.665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1.33%。會議由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馬路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及律師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采取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以下決議: 關于公司收購林州市林豐鋁電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的議案。 同意33734.6654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師事務所程曉鳴、李嘉俊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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