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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5:32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07年11月19日上午9:3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55號岷山飯店三樓國際會議廳 3、會議召開方式:采用現場投票方式 4、會議召集人:成都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雷波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4人,代表股權數額208,104,58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3.28%,其中:參加表決的非流通股股東授權代表3人,代表股份208,004,380股,占出席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代表(包含股權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200股,占出席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以及董事會邀請的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王文博先生辭去獨立董事職務的議案 會議同意獨立董事王文博先生辭去獨立董事職務的請求。 表決結果:同意208,104,580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關于推選于寧先生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根據成都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提名,會議選舉于寧先生擔任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208,104,580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四、律師見證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彭剛、劉紅霞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所作出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及會議記錄; 2、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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