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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炒股收入震蕩股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05:10 深圳商報
專家表示,申報不等于納稅,目前征收資本利得稅條件尚不成熟,投資者不必緊張 【本報訊】 (記者 黃炎) 國稅總局要求對炒股和賣房收入進行納稅申報的消息再度引發市場恐慌,周五深滬股指一度遭受重創。事實上,這是自10月末國稅總局下發《關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后,市場又一次引爆關于資本利得稅的恐慌。而相關業內人士昨日在采訪中稱,將炒股收入單列申報與實際納稅在程序上并無必然聯系,且中國目前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條件尚不成熟,投資者不必過于緊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前日公布的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的收入。由于2006年11月,國稅總局公布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只籠統地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要申報財產轉讓所得,而新版表格在財產轉讓所得一項中,特別增加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個申報事項。而國家稅務總局首次將股票轉讓所得單列出來,進一步引發了市場對“資本利得稅”的想象。 對此,稅務部門有關人士昨日解釋稱:根據規定,股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轉讓所得后盈虧相抵為正數的即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則按“零”申報,而2007年度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只須匯總個人在2007年度賣出股票的盈虧,并不計算尚未賣出股票的“賬面盈虧”;同時,報稅僅限年收入超12萬元的高收入者,而對炒股收入征稅必須先由稅務總局下發相關文件,因此單列申報并不等于納稅。 盡管今年6月,有關部門曾明確表示,“我國尚無征收資本利得稅計劃”,但國稅總局此次特意修改申報表的意圖,不得不讓人猜測是為未來炒股收入征稅做準備。而業內一直認為,如果目前開征資本利得稅,給股市的利空影響可能是根本性的。 對此,聯合證券研究所市場策略研究員范海洋表示,股市的上漲本身不是一件壞事,管理層需要打擊的是投機氛圍的膨脹,而不是打壓股市。相反,由上漲而帶來的違法違規事件才是管理層關注的重點。另外,目前股市上漲的局面給許多大盤藍籌股的發行和整體上市提供了極好的時機。 范海洋認為,管理層調控股市的手段有很多種,不一定非要動用征稅的方式。如果開征資本利得稅,總體上很可能“失大于得”。而利用征稅方式打壓股市導致國民財富縮水,也不符合政策大背景。 中投證券宏觀分析師魏燕寧則分析指出,雖然西方國家經驗表明最適當的資本利得稅率約為15%,但各國政府最關注的仍是稅率變化對于資本市場的影響。過重的證券稅收會提高股市的資金成本,降低資金回報率,導致金融資產價格下降,最終將引發大量資金套現離市,不利于新興證券市場的發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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