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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訴訟仲裁執行令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5:41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及2007年6月18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公告的《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仲裁公告》(公告編號:臨2007-007)和《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07-039)中所述,關于本公司為陜西省教育活動中心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買方信貸提供擔保,與建行貸款合同糾紛案,現又有新的進展。 因此案在判決后,陜西省教育活動中心、本公司、深圳蘭光經濟發展公司、深圳蘭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償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貸款本息,同時因重組工作尚未有實質性進展, 近日,陜西省教育活動中心、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東——深圳蘭光經濟發展公司和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深圳蘭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接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7]深中法執字第1194-1204號)和執行令([2007]深中法執字第1194-1204號)各一份。其中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被執行人陜西省教育活動中心、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蘭光經濟發展公司、深圳蘭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達后七日內按本院《關于強制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要求填寫財產申報表并交至本院。” 執行令命令如下: “現命令你公司等自本令送達之日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未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上述事件將可能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利潤以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重組工作產生影響。 本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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