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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美羅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5:31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的召集、召開和出席情況 2007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會以公告形式發(fā)出召開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2007年11月15日上午9時,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在大連市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七賢嶺敬賢街18號二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shù)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54.74%,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jīng)大會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大連美羅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 同時審議通過本議案附件--大連華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大連美羅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內容詳見公司2007-025號公告)。 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遼寧華夏律師事務所包敬欣、馬男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遼寧華夏律師事務所關于大連美羅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出席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大連美羅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遼寧華夏律師事務所關于大連美羅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大連美羅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5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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