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股價約束效應顯現 公開增發流行悠著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邵剛 近期,一些公開增發上市公司在拿到有關批文后沒有立即啟動增發程序,顯示出對公開增發“窗口期”越來越充分的利用,也體現了市場、股價對增發行為的約束。某大型證券公司投行人士認為,其中的核心問題,還在公開增發的定價方式。 今年4月到9月,上市公司公開增發的速度普遍較快,從公開增發事項通過發審會審核,到刊登招股意向書,多數不超過1個月時間。目前在公開增發過程中,上市公司實行多次信息披露,即在增發事項過會時披露、在相關批文送達時披露、在增發實施時披露。其中,如批文送達和增發實施之間有一定時間間隔的,相關公司往往會對批文送達進行披露;如收到批文后馬上實施增發,則往往省略對批文送達的披露。通過對上述時間間隔的觀察可以發現,9月前,多數公司在收到批文時即馬上實施增發;進入9月后,則多數公司在收到批文后馬上進行了信息披露,但沒有在第一時間實施增發,收文與實施增發之間的時間間隔,少則6、7天,多則半個月以上,個別公司在收文后已“拖延”了20多天,至今仍未實施增發。 根據再融資辦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行為在獲得批準后有6個月的“窗口期”,可由公司自行選擇增發時機,即便不在第一時間增發,也是公司的權利。但如何解釋9月前后第一時間實施增發和拖后增發的區別呢? “核心問題當然是增發價格。”上述投行人士指出,目前公開增發價格采用增發意向書公告前20交易日均價或前一交易日價格孰低的標準予以確定,“從規則的角度來說,這種定價方式的初衷是為了體現市場的約束,強調了投行和企業對發行時機的選擇。但在‘等待時機’的過程中,股價就成為更加敏感的因素,究竟什么樣的增發價格是企業認為合理的價格呢?企業認為合理的價格是否對投資者公平,是否能夠發得出去呢?”該人士建議,可參考定向增發的模式,考慮在公開增發定價中引入詢價方式,并擴大增發價格的區間,如降低價格下限水平等。 有關專家認為,與定向增發相比,公開增發對于投行的難度確實相對較高,加之發行失敗的危險,導致投行更傾向于上市公司進行定向增發。“公開增發對投行掌握資源的考驗更嚴格,風險更大。從這個角度出發,可以理解投行對修改定價機制的呼聲。” 部分已過會未實施公開增發公司
數據來源:Wind資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