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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大股東違背承諾要當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0:26 理財周報
理財周報記者 何靜 事件: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日前公布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增加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自今年11月6日起施行。 點評:刑法新增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大股東違背承諾要小心了。例如,佛山照明第一大股東歐司朗佑昌曾承諾,佛山照明2005至2007年度分紅議案中每股分紅額(含稅)分別不低于0.45元、0.47元和0.49元,并在佛山照明年度股東大會中就利潤分配議案投贊成票。而日前,歐司朗佑昌對佛山照明2006年度分配議案投了棄權票。 不過,雖然刑法新增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但真要操作起來,還是有一定障礙。以大股東履行股改注資承諾為例,據《中國證券報》11月6日報道,大股東股改中承諾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的50家公司中,尚有40家未兌現相關承諾。這40家公司中,除資產注入正在實施的公司外,剩下的公司大體上分為兩類:一類是資產注入內容待定或遭否決。例如華東醫藥董事會否決了大股東遠大集團為履行股改承諾向該公司注入制藥企業資產的議案,原因主要是項目投資回報率遠低于該公司目前的凈資產收益率水平。二是大股東承諾時限長或比較模糊,注資預期不明朗。50家公司中,僅15家公司的大股東有注入資產的期限,其中一半的時限長達2-3年;而大股東未明確約定承諾時限的公司,注資預期就更加不明朗。對于這兩類情況如何處理,還真是個難題。 歡迎訂閱《理財周報》!訂閱電話:020-87385997(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郵發代號:45-138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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