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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調整固定收益類產品收費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6:39 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交所決定自2007年11月12日起對國債、企業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的上市和交易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國債免收上市費,企業/公司債券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暫免收取上市費,債券現貨、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2‰,交易經手費則按筆收取,成交金額100萬元以下(含100萬)每筆0.1元;100萬元以上每筆10元。 而債券回購交易傭金則按不同品種劃分不同費率,經手費則按現行標準不變,即按筆收取,成交金額100萬元以下(含100萬)每筆0.1元;100萬元以上每筆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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