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擬出臺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5:3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新華社記者 田雨 國務院法制辦5日將《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授權新華社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征求意見稿具體規定了年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在公眾關心的年休假與寒暑假、探親假的關系問題上,征求意見稿明確,“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親假的,年休假假期沖抵寒暑假、探親假假期。” 對于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見稿規定,“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