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 04:4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 2、召開地點: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公司二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周傳良 公司董事長喬桂玲因公務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委托董事周傳良主持。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本次會議到會股東(代理人)3人,代表4名股東,代表股份79,913,86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16.64%。 2、其中無限售條件股東出席情況: 本次會議到會無限售條件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6,996,89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62%。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公司與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氧化鋁長期購銷合同》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79,913,86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26,996,89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表決結果:通過。 本次會議無關聯股東的回避表決情況。 合同相關內容見2007年10月18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河南敬事信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沈玉杰 3、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