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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非法證券業務經營額30萬元以上應予追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2:16 第一財經日報
證監會:非法證券業務經營額30萬元以上應予追訴 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副主任魏學春1日說,對于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非法經營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魏學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說,目前,非法證券活動處于高發期,通過網絡從事非法證券活動的案件在一些地區時常出現,且蔓延速度快、危害面廣。從地域分布來看,非法發行股票企業多數來自中西部地區,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則大多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 魏學春表示,任何非法證券活動只要涉嫌犯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證券活動涉及的金額有多有少,對于非法發行股票涉嫌發行額在50萬元以上、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造成惡劣影響,都應當予以追訴。(新華社)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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