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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陽之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5:4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證券代碼:600673證券簡稱:陽之光編號:臨2007-028號 成都陽之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成都陽之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07年10月30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全體董事都以通訊的方式對董事會議案發表了意見,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經認真審議,會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報告內容詳見公司臨2007-029號公告)。 二、《關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 現修訂為: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義務維護公司資金不被控股股東占用。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時,公司董事會應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和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提請股東大會予以罷免。 發生公司控股股東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資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資產的情況,公司董事會應立即以公司的名義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控股股東所侵占的公司資產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司法凍結。凡控股股東不能對所侵占公司資產恢復原狀或現金清償的,公司董事會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程序,通過變現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償還所侵占公司資產。” 該議案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成都陽之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證券代碼:600673證券簡稱:陽之光編號:臨2007-029號 成都陽之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8號)和四川證監局《關于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川證監上市〔2007〕12號)文的相關要求,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開始開展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成立了以董事長郭京平為第一責任人的領導小組,對照文件規定的自查事項,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查找了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編制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自查情況和整改計劃》。公司根據整改計劃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期間的主要工作 公司自今年4月下旬開展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以來,主要經歷了自查、整改和公眾評議及整改提高等三個階段: (一)公司專門組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學習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相關文件,成立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專門領導小組”,并確定董事長郭京平為組長、董事會秘書陳鐵生為總聯絡人。制定并向四川證監局上報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計劃”。根據工作計劃,對照監管部門確定的自查事項,公司進行了認真自查,發現了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6月28日公司六屆十八次董事會通過了《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自查情況和整改計劃的報告》。6月30日公開披露了這個報告,并公布了接受投資者和社會公眾評議的溝通方式。 (二)7月至9月,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接受社會公眾的評議。 (三)10月下旬,公司收到了四川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成都陽之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狀況綜合評價及整改建議的函》(川證監上市〔2007〕43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陽之 光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狀況評價意見》。 二、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情況 (一)公司自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整改 1、關于及時修訂《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問題 整改情況:公司已于6月25日按照上證上字〔2007〕59號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的要求,對公司原《對外信息披露制度》進行了修訂,經公司六屆十七次董事會議通過,于6月26日公開披露了修訂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2、關于加強內審力量提高內審人員業務素質問題 整改情況:公司對現內審人員進行了初步的業務培訓,但尚未加強內審力量。公司決定在2007年內設立內審機構并增加一名內審人員,按整改計劃每年對內審人員進行相應的業務培訓,便于其能夠切實履行職責。 3、關于加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后續培訓問題 整改情況:一方面公司現已按各級證券監管部門的培訓規范要求,參加了證券監管部門舉辦的董監事及高管人員后續培訓。另一方面公司董事會要求,各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及時關注和學習各級監管部門發布的最新文件,并視實際情況不定期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專題培訓。 4、關于發揮董事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作用和履行各專業委員會職責的問題 整改情況:目前,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規則》的要求和各專業委員會實施細則開展工作,但仍需進一步發揮其作用。公司將在今后的經營管理和決策過程中,進一步發揮其作用;各專業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臨時會議由各專業委員會委員視情況提議召開,公司董事會做好各專業委員會會議的籌備召開工作,需各專業委員會決策的事項按照規定提交討論決策,使各專業委員會積極配合董事會的工作,不斷提高董事會決策效率和科學性。 5、關于加強與投資者溝通方面的工作 整改情況:公司在“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自查情況和整改計劃”中,已披露了與投資者溝通的方式方法。溝通方法公布后,各類投資者通過電話及實地考察等不同方式與公司進行了不同層次的溝通,促進了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與認同,維持與投資者良好的關系,在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今后,公司將與時俱進不斷改進溝通方式,長期堅持與投資者的良好溝通。 (二)對四川證監局提出整改事項的整改措施 四川證監局就本公司治理狀況提出了需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公司對此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研究,以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關于公司未在章程中載明制止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具體措施的問題 整改措施:公司在10月30日召開董事會,審議修訂公司章程,將避免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可能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具體措施在章程中予以明確,并報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整改責任人董事長郭京平、董事會秘書陳鐵生。 2、關于保障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公司內審機構的運作并忠實履行職責的問題 整改措施:整改情況及措施分別見本報告第二項第1點的第(2)和第(3)款。 另外,公司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產品質量,本著維護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權益的原則,在必要和公允的前提下,盡量減少關聯交易,嚴格按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辦理。目前公司進行中的非公開發行股份事宜,目的為上市公司組建一條比較完善的鋁加工產業鏈,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同時避免關聯交易,消除同業競爭,提高獨立經營能力,擴大公司規模,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總之,中國證監會組織開展的本次公司質量專項活動,為完善和規范公司治理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難得的機會。公司將以此為契機,通過切實整改,提高公司運作透明度和規范化水平。今后,公司繼續按照各級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不斷加強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 成都陽之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7年10月30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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