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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8:0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通知于2007年10月24日以專人送達、傳真形式發出,會議于2007年10月29日上午九時在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會議室召開,應參加會議監事3人,監事胡德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委托監事劉一平代為表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人。本次會議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以書面表決方式表決,審議并表決了以下議案: 1、《修改〈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情況請見附件一,《監事會議事規則》全文詳見2007年10月30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方案》;全文詳見2007年10月30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3、《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全文詳見2007年10月30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07年10月29日 附件一、《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如下修訂: 1、原第十九條:監事會會議按照開會的方式劃分,分為現場會議、可視電話會和書面提案會。 所有的監事會會議均可采用現場會議方式。監事會定期會議不可以采用書面提案或可視電話的方式舉行。 監事會會議可以采用可視電話會議形式舉行,只要與會監事能聽清其他監事講話,并進行交流。以此種方式召開的監事會應進行錄音和錄像,監事在該等會議上不能對會議決議即時簽字的,應采取口頭表決的方式,并盡快履行書面簽字手續。監事的口頭表決具有與書面簽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書面簽字必須與會議上的口頭表決相一致。對某個審議事項的事后書面簽字與會議口頭表決不一致時,董事會應對該事項重新進行書面表決。通常在應急情況下,僅限于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采用現場會議方式、可視電話會議方式,所審議的事項程序性、個案性較強而無須對提案進行討論時,可采用書面提案方式開會,即通過傳閱審議方式對提案作出決議,除非監事在決議上另有記載,監事在決議上簽字即視為表決同意。 修改為:監事會會議按照開會的方式劃分,分為現場會議、非現場會議。 所有的監事會會議均可采用現場會議方式。監事會定期會議不可以采用非現場會議的方式舉行。 通常在應急情況下,僅限于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采用現場會議方式。公司采取非現場會議方式召開監事會,必須按照會議通知的要求將會議通知發出,并在會議表決前通過電話方式了解各位監事對各審議事項的意見,解答各項質詢,并對此作詳細的記錄。非現場會議的表決采取傳真方式,各位參與表決的監事需要在表決票中真實發表自己的意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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